經過核準注冊的商標,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商標,當然商標注冊成功后也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據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如果十年有效期將滿,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但如果商標將要到期,又著急轉讓出去,該怎么弄辦,商標續展與商標轉讓可以同時進行么,答案是肯定的,商標轉讓和商標續展可以同時進行。需要兩個業務同時提交申請文件。
商標轉讓需要的材料:
1、轉讓雙方身份證明文件(轉讓雙方為企業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為個人時,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及以該個人為負責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份);
2、商標注冊證書、商標續展證明、商標變更證明、商標許可備案證明或者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3、轉讓協議原件一份。
商標續展需要的材料:
1、商標證書復印件
2、商標續展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簽字)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同時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3、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個人申請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以申請人為主體資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申請的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商標的續展與轉讓是可以同時進行的,一般來說需要先確認商標的有效期與到期時間,如果條件可以還是建議商標續展與商標轉讓分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