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商標一旦申請成功后,商標所有權歸屬個人所有,由所有人決定如何使用。如果將商標轉讓給公司的,商標權就變成公司所有。有以下兩種方式:辦理商標授權或者辦理商標轉讓。
1、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公司使用注冊商標;
2、商標許可合同報商標局備案。
二、商標許所需文件:
1.委托書。
2.申請書。
3.商標被許可人的經年檢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
4.商標許可人的經年檢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
5.商標許可人與商標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

三、辦理時間
提交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后,一個月左右出受理通知書;三個月左右,出備案書。
合同和授權書均可,關鍵是要注明是一般許可、排他許可還是獨占許可,明確授權期限和收回授權的條件,避免你的權利和商標的商譽受到影響!是否辦理備案并不影響許可的效力。
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二、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A、《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轉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三、辦理時間:
商標轉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