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對一個企業的發展非常重要,但是商標注冊需要的時間比較漫長,因此不少商家會采取商標轉讓的方式快速投入經營中。但是不熟悉轉讓細節和注意事項,商標轉讓過程也可能會出現問題,要是通過轉讓的商標是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的,那商標是否還可以當然無效?今天大金商標就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對于商標無效,《商標法》是由明確規定的。商標若是通過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局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另外其他相關單位或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那在進行商家轉讓前,如何判斷注冊的商標是不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呢?大金商標網告訴你主要考慮以下方面:商標的注冊行為是否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者是以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另外一種是不正當手段包括規模性搶注他人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并轉讓牟利的行為,但該規模性搶注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比如,前段時間沸沸揚揚的“丁真商標”被搶注事件。
如果商標已經轉讓,即商標注冊人已經和受讓人達成商標轉讓的合意,共同向商標局提出了商標轉讓申請并且商標局已經核準了該商標的轉讓申請。比如,A公司已經將abc商標轉讓給了B公司。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商標已經轉讓了,商標并不當然被宣告無效。
根據大金商標多年的從業經驗,當商標轉讓到善意的受讓人名下以后,受讓人出于善意受讓商標,以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為目的將商標投入商業使用或者將其做了投入商業使用的準備,此時的商標已經褪去了“缺乏正當理由的外衣”,恢復了其本來的屬性,與此前轉讓的行為有本質的區別,在此情況下,如不考慮商標注冊目的的改變,仍然以商標申請注冊為時間點審查商標注冊“目的”,對于合法受讓人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
但是,也有情況會出現商標即使已經轉讓了,也會被宣告無效?那就是在判斷均難為善意的情況下,比如受讓人和原注冊人存在關聯關系;受讓人受讓商標并未以使用為目的;受讓人曾存在惡意注冊、搶注等不正當行為等等情況,就會被判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