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人、受讓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的法律文件。
3、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4、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5、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6、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7、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8、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所謂商標轉讓,就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一種行為。那么商標轉讓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商標轉讓需要以下這些文件: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商標轉讓的時間大約需要8-10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