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jù)及申請條件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xù)。雙方均為申請人。
2.因繼承、企業(yè)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xù)。
3.依法院判決發(fā)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xù)。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適用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有以下途徑:
(一)申請人自行提交電子申請
通過網上系統(tǒng)提交商標轉讓申請。提交方法詳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一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bj.saic.gov.cn/wssq。
(二)申請人到以下地點辦理
1.直接到開展相關受理業(yè)務的商標受理窗口辦理。
自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受理商標變更、轉讓、續(xù)展申請等業(yè)務,申請人可就近辦理。窗口地址可查閱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指南”一欄或“常見問題解答”一欄中的京外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和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匯總表,網址:http://sbj.saic.gov.cn/gzdt/201811/ t20181107_276856.html。
2.到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辦理。
廣州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廣州省廣州市越秀區(qū)流花路117號內12、14號樓一樓。郵編:510014。咨詢電話:020-83772305。
上海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上海市徐匯區(qū)漕寶路650號一號樓一樓。郵編:200235。咨詢電話:021-23521800-0。
重慶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重慶市江北區(qū)對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廈5號樓。郵編:400023。咨詢電話:023-65854191,023-65854187。
濟南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qū)天辰路2177號聯(lián)合財富廣場2號樓南側大廳。郵編:250000。咨詢電話:0531-89700542。
鄭州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qū)永和龍子湖廣場B座32層。郵編:450046。咨詢電話:0371-88905323。
3.直接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辦理。
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蘇州街36號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二層205辦公室。
4.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茶馬南街1號。郵編:100055。辦公時間:8:30-11:30,13:30-16:30。咨詢電話:010-63218500。
(三)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轉讓的書件格式
轉讓的書件格式只有一種,即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雙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商標注冊人已經終止的,無須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及委托書,但應當依法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證明有權利繼受相應的商標權;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或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轉讓人或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電子申請除外。
(2)網上提交電子申請的,同意轉讓證明文件應由雙方蓋章、簽字(法人或其他組織應蓋章并同時由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并上傳,原件應留存?zhèn)洳椤?span id="yucc4q24" class="bjh-br" style="-webkit-tap-highlight-color: transparent;">
(3)辦理移轉申請的可以免于提供轉讓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i.受讓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也可以以其個人身份證姓名作為受讓人名義。以個人姓名作為受讓人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受讓人的身份證;
②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
ii.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yè)執(zhí)照;
③合伙協(xié)議。
iii.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iv.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
v.對于自然人受讓人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權的,由商標局撤銷核準商標轉讓。
(5)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yè)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發(fā)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受,登記部門應證明原注冊人與受讓人的關系、原注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xiàn)實狀態(tài)。因法院判決而發(fā)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zhí)行人名稱和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企業(yè)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6)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應注意下列事項:
i.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ii.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iii.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fā)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后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后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7)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除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i.集體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集體成員名單、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和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
ii.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檢測能力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
iii.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受讓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同意該地理標志轉讓的批復、受讓人監(jiān)督檢測能力的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
(二)繳納商標規(guī)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為500元人民幣。
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受讓人為境外人士或企業(yè)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文件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的法律文件。國內受讓人不需填寫此欄。
3.轉讓申請?zhí)峤缓螅瑢Ψ鲜芾項l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申請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寄發(fā)給代理組織)。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fā)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寄發(fā)給代理組織)。
4.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fā)出補正通知(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寄發(f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5.轉讓申請核準后,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委托代理機構的,寄發(fā)給代理組織,同時將轉讓事宜刊登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6.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fā)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申請人;經代理的,寄發(fā)給代理組織。
7.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
8.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所有書件都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9.轉讓申請在商標局核準之前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申請撤回。通過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的,應通過原代理機構辦理撤回手續(xù)。
以上內容于2018年11月修訂,如果以后發(fā)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